媒體的機能與原則
我們這個環境系統是由各個物件(objects)所形成,每個物件都有其功能,前述,人的社會是基於不同關係力量由個人聚為群體而組成,即所謂社會結構。社會中每個群體皆有其特定機能,例如家是生息養護之所,公司工廠是製造服務之地,政府組織執行其被設計的機能,所以群體也是環境中的個體。整體環境系統的變動是種生態過程,而人類社會結構的變動是文化過程,文化過程依共同價值觀產生道德規範與法律制度,前者透過輿論後者運用公權力發揮力量,共同成為社會賴以運轉的機制。
請問,我們如何從這廣泛且複雜的環境裡得知「共同價值觀」?充分的溝通就是答案。每個群體中的個體,每個社會中的個體(個人與團體)溝通德愈充分就愈能得到共同的價值觀。可惜,個人所能知覺的環境範圍非常有限,所以社會必須有一個能讓個人充分獲得環境訊息、及與他人及環境溝通的機制與工具。不只要讓個人更完整知道所處環境的全貌,透過溝通才能探知個人內心中的價值觀念。什麼是民主社會?簡單講就是民眾擁有自由且平等的選擇權力,但如果民眾無法得到充分的決策資訊又如何選擇?如果民眾缺乏決策的知識又如何決策?充分的資訊充分的溝通才能讓民眾真正運用其選擇的權力。事實上我們這個世界每天只發生三件事:物件的生滅重組、物件間物質或信息的交通、物件執行其處理物質或信息的作業。沒有物質或信息在物件間流動,也就意味著世界的死亡。
所以一個真正的民主社會,不只要擁抱「法制精神,民主素養,追求人權,保障自由,發揮愛的力量,勇於創造、以求真求善求美的精神追求社會福祉」的核心價值,更必須致力於建置完善的「人與環境充分溝通」的機制。這個機制必須政府與非公部門的「媒體產業」合作,政府必須充分掌握施政上的經濟發展、教育文化、居住品質、交通運輸(含通信資訊)、安全照護(含國防安全)、休閒娛樂、社會關係(含政治關係)、宗教藝術、福利救濟、環境保護等等部門的資訊並予以適時公佈,而「媒體」該扮演的就是比政府更積極的「人與環境溝通的視窗」的腳色。
「人與環境溝通的視窗」主要有兩個內涵:正確而充分傳達環境的信息,作為個體(閱聽者-個人或團體)與環境系統溝通的平台。為了達到這兩個目的,必須有下列要求:
一、報導真實:這是媒體最最基本且重要的要求,如果傳達的信息不真實,那等於是一堆垃圾。要求很簡單,但要做到很困難。「真實」,從前面人對信息處理的說明,可以有三個層次,就是表象的、邏輯的、價值的。例如記者採訪某地淹水,淹水情況就是表象的,為什麼會淹水造成什麼樣的損害如何救災等是邏輯的,了解居民的感受追究人與制度的缺失與責任就是價值的。三個層次的真實以「表象的」最重要,因為記者不見得有能力作其他層面的探討與報導,閱聽者自有他的知識及價值觀作判斷。如果一個媒體連表象的真實都做不到,就該關門,沒有存在的意義。
二、客觀公正:許多新聞事件會牽涉多人或多個群體,此時媒體可成為溝通的平台,那麼媒體除報導真實外更重要的是客觀公正,不當「公親」只當個平台才能客觀,但所給的時間版面要公正。不客觀不公正對閱聽者來說,基本上也是「不真實」,因為無法讓人看清兩造的真實面貌。Portnoy有關「媒體偏頗」的說明,就是因為台灣許多媒體沒有把自己當「平台」,甚至沒有客觀公正才能促進彼此溝通的觀念,也可以說台灣的媒體不是民主社會正常媒體,只是老闆或部分群體營私的工具。
三、深度與廣度:深度我所指的是要深入環境各個層面,也可以說是前面經濟發展、教育文化、居住品質、交通運輸等等面向,同一個地區的環境你可以層層的剝開探討報導,即使一個新聞事件也可從不同面向分析。廣度就是不能只侷限某個地區,而是要同時關注所有地區,不能只看台北地方性事件或將其當成全國事件。真實、客觀公正、深度與廣度才能充分正確的傳達整個環境的信息,個人自然會有如移動視窗般的擇其所要。從媒體的「深度與廣度」就可推知ㄧ般社會現象或問題,台灣的媒體「政治新聞」充斥,雖然這也部分反映出閱聽者在某一時期政治熱度,但卻犧牲更多人在其他層面知的權利,可以說台灣根本就是個不正常的社會。
四、即時性:這個大家都可理解,但不能因為即時性而損害真實性與客觀公正的基本要求。
媒體堅守上述原則,才能發揮「正確而充分傳達環境的信息,作為個體與環境系統溝通的平台」的核心機能。政府行政當然是我們關切的一環,媒體自當竭盡所能挖掘提供客觀正確的信息,民眾才能判定政府施政的效能,同時也必須客觀公正的當個政府與民眾溝通的平台,不只反應民意,也讓民眾更了解政府施政的理念。因為我們希望媒體能為我們探知環境各面向的信息,因為我們能對環境有正確充分的認知是社會進步的要因,因此我們允許媒體比一般民眾享有更多探知社會信息的權利,這就是所謂的「新聞自由」。新聞自由不是言論自由,言論自由是每個人都享有的,但新聞自由來自於他能提供「真實」的信息讓閱聽者對環境有「正確」的認知。一但媒體無能提供真實的信息,就沒有新聞自由的存在。
有人認為媒體在他期望中有「監督、守望、教育、對話」等機能,我的看法是「都對也都不對」,因為只要媒體堅持「報導真實、客觀公正、深度與廣度、即時」等原則,扮演好「人與環境溝通的視窗」的腳色,這些機能自然都會達到。媒體哪來的權力監督政府?哪條法律規定的?是民眾監督政府不是媒體,媒體只要傳達正確的資訊。也有人說「媒體是永遠的反對黨」,政黨彼此間是種競爭關係,媒體跟政府怎會是競爭關係?即使各政黨存在著競爭,競爭不是對立更不是鬥爭。媒體該做的是政府與民眾的橋樑,民眾不滿時要充分表達,政府的施政理念也必須表達,不管民眾或媒體都不能用「反對黨」的心態面對政府。
依我上面觀念的描述,如果媒體無法做好「正確而充分傳達環境的信息,作為個體與環境系統溝通的平台」,那麼不管你賦予媒體再多的功能,不但達不到目的,而且徒增社會紛亂吧了,這就是為什麼「媒體」是台灣亂源之ㄧ的根本原因:毫無核心機能,卻把自己當皇帝(無冕王)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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